和段琪督察泸沽湖河(湖)长制工作时强调拓宽思路依法治湖
确保泸沽湖持续保持I类水质
(记者 赵庆祖) 7月3日至5日,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、省级河(湖)长制副总督察和段琪率督察组到我市,就丽江市落实泸沽湖河(湖)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察。
市委书记、市级总河长、市级泸沽湖河(湖)长崔茂虎,市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市级河(湖)长制副总督察和炳寿等领导参加督察调研并汇报相关工作。
据了解,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,我市通过多措并举推进整改工作、齐抓共管推进保护治理,泸沽湖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,流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,湖体断面达标率为100%,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I类,是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中水质最好最稳定的湖泊。
和段琪一行来到三家村、落水村乌马河入湖河道治理工程等地现场督察,详细了解了泸沽湖保护治理和湖滨生态带建设、“两违”整治成果等情况。同时,督察组还通过座谈听取市县河(湖)长工作汇报、实地巡湖察看水体、查阅工作台账、走访当地干部群众、面询县乡村级河(湖)长等形式,深入了解泸沽湖河(湖)长制工作推进情况,对泸沽湖保护治理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,并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。
和段琪强调,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,进一步提高对实行河长制重要意义的认识,强化责任担当,压实治湖责任,全面落实河长制,着力抓好环湖截污、源头治理、生态流域建设等工作。要坚持依法治湖,加快推进泸沽湖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,进一步统一和完善湖泊保护与管理的法定依据。要加强滇川沟通合作,完善体制机制,凝聚保护合力,切实抓好泸沽湖保护管理。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、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,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。要加大工作力度,着力整治落水村环境卫生“脏乱差”等问题。要全面压实市、县、乡、村四级河长责任,切实把保护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抓实、抓细、抓好,确保泸沽湖持续保持I类水质。
崔茂虎表示,我们将坚决落实此次督查各项要求,严格按照督察组提出的督察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,与推进中央环保督察“回头看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起来,细化整改措施、明确整改时限、落实具体责任、全力整改落实,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坚决打好新时代河湖保卫战,努力打造河畅、水清、岸绿、景美的生态新格局,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省委政法委、省人大民族委,省人大环资工委、办公厅,省环保厅、水利厅相关领导,以及市领导木崇根、杨承新、金光闪等参加上述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