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丽江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和2018-2022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,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可以就我市需要制定、修改、废止的地方性法规,提出立法项目。
二、立法项目应当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和“十三五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,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,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,特别是体现我市特色特点,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事项提出立法项目。
三、立法项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名称、立法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合法性、主要内容等(如具备条件,可提出法规草案建议稿),并注明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。
四、立法项目可以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出。
通信单位和地址:丽江市玉雪大道262号丽江市人大法制委综合科
电话(传真):0888—5320168
电子邮箱:ljsrdfzw@163.com
丽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
丽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
2017年7月22日